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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2005年5月27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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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专利——标准专利:

一、标准专利简介 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的专利局授权后的专利在香港登记注册。指定的专利局是指中国专利局(包含二种专利,即中国发明专利、PCT申请指定中国的专利)、英国专利局(包含二种专利,即英国专利、PCT申请指定英国的专利)、欧洲专利局(欧洲专利指定英国)。

取得标准专利分二个阶段:
第一阶段: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。在该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备案。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备案并公布。
第二阶段:在该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权之日或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注册和授权。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和公布 香港特区专利制度以注册指定专利局授权的专利为基础,标准专利一旦在香港特区被授权,即独立于指定专利局批准的专利。对标准专利的调处、宣告无效、侵权赔偿将由香港法院裁决。
二、需提供的文件与材料
第一阶段
1.指定专利局的公开文本,包括PCT申请公开文本
2.中英文摘要
3.发明的中英文名称
第二阶段 指定专利局的公告文本。若指定专利局尚未公告,须先提供由指定专利局出据的授权证明文件
三、我所提供的服务 我所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,应委托人的请求代理香港专利申请。若有问题或需要委托我所代理,请与我们联系。
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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