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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2005年5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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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商标监测

一、法律依据

《商标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申请注册的商标,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,由商标局初步审定,予以公告。

第三十条规定:对初步审定的商标,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。公告期满无异议的,予以核准注册,发给商标注册证,并予公告。

法律规定异议程序的意义在于,给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人提供对商标注册提出意见的机会,从而通过社会公众的力量保证商标注册审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,提高商标审查和商标注册的透明度,提高商标确权工作的质量。

二、什么是商标监测

商标监测是指:

1、以自己的注册商标为保护对象,对商标局发布的初审商标公告进行监测,发现其中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,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初审公告商标,及时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,阻止该商标的注册。

2、观察某些商标的法律状态(如:如同行竞争者的最新商标动态,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;您感兴趣的商标何时注销?到期是否续展?等)。

三、为什么要进行商标监测

商标监测有利于及早发现近似商标,并阻止其注册,将近似商标可能对委托人造成的市场危害扼杀于萌芽之中。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异议机会阻止近似商标注册,则注册成功的近似商标将获得合法地位(取得《商标注册证》书),在市场上名正言顺盗用知名商标的信誉,并瓜分其市场。做为已经拥用注册商标的企业来说: 切不可放弃这种法律赋予您的权利,及时保护您的注册商标。

四、商标监测的必要性

商标监测对大中型企业显得尤其重要,因为知识产权在这些企业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、所具有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,一方面这些企业的商标经常成为被仿冒的对象,需要严加防范;另一方面,为应付激烈的市场竞争,追赶、超越竞争对手,必须随时学习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、运作经验,提高自身的素质。

五、商标监测的方式

以委托商标为保护对象,对商标局发布的初审商标公告(每月四期,每期数千个初审商标)进行监测,发现其中与委托商标近似的,可能与委托商标混淆、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初审公告商标,及时告知委托人,并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在公告期内对近似商标提出异议,阻止其注册。

六、收费标准:每件商标 1200元/年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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